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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活动执行规范(试行)
来源: 建筑工程学院   作者:建筑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2015-05-30  阅读次数:

为加强我院活动的规范化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活动执行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一、活动申请:

1、各组织在活动完成策划后,及时下载填写活动申请表及监察表(学院公共邮箱lcujg2011@126.com密码2011lcujg)。活动申请表应在活动举办日期提前七天完成(根据活动情况而定,含填表,活动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签字),并及时张贴、报送秘书处、宣传中心;监察表于活动开展之时交予监察员。电子版发送至秘书处邮箱mishuchuyyd@126.com

2、若使用多媒体教室和多媒体,在活动申请表报送分团委书记进行签字时,提出多媒体使用申请。

3、活动开展一天前通知本中心活动观察员,并告知活动基本情况。观察员全程参与活动的观察。

4、活动提出申请时,特别注意其他组织是否与本活动时间冲突,务必协调开。

二、活动开展:

1、活动开展务必注意安全,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活动主题积极向上,健康活泼;内容丰富多彩、提升技能;形式新颖多样,大胆创新。注重活动的时效性、广泛性,组织有意义、有价值的活动。

3、活动准备充分,需其他部门协调的提前做好沟通工作,确保活动的开展顺利。

4、活动总结及时充分,在活动举办完成5天内,将活动总结电子版发送至秘书处邮箱mishuchuyyd@126.com。

5、活动开展中,若出现特殊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学生会主席,活动负责人全程负责活动的运作。

三、活动监察:

1、活动负责人为活动第一监察人,在负责活动全程运作的同时做好活动每一环节的监管。

2、学院活动监察小组对活动进行全面的审核与监察、评定。监察小组组员:在充分考虑学生组织的运作和工作执行的情况下,选派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和学生担任。

3、各活动设立观察员三名,活动负责人在活动进行时将监察表交予观察员,观察员在活动举办中,现场随机调查至少6名参与活动的同学或选手,填写调查表,观察员全程监督,然后将表格交予宣传人员统计新闻宣传于活动举办后两日内将调查结果交予秘书处,然后上交分团委。

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活动效果调查表》中被调查人及观察员对活动质量、评议级别都分为“好、中、差”。

四、活动奖惩

1、若活动评级为差超过半数时,不得进行任何奖励、加减分、通报表扬。特殊活动,经学生会主席提名、分团委书记审核批准后,可进行特殊对待。

2、活动新闻在新青年网以上媒体进行报道,活动负责人、组织者按照我院加减分细则进行。

3、竞赛类活动,个人奖项按照参赛所有人员的20%进行设置,集体奖按照25%进行设置。申请表撰写时,一律写奖项若干。活动评级为差超过半数时,不得进行任何奖项设置,组织者将受到通报批评。

活动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或有特殊意义和贡献,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4、其他类活动,通报表扬按照参加人员的贡献进行表彰。

5、活动报道在省级平面媒体以上进行报道,负责人、组织者进行追加2~4倍加分(具体加分级别由活动调查小组综合评定)。

6、原则上宣传中心对每个活动进行报道,若活动走形式、质量低、同学普遍反映没有意义,宣传中心一律不予以报道。

7、凡不按照《规范》进行的活动,取消一切评奖和加减分资格。主席团并对组织者进行问责。

本办法自公布日开始执行,试行两个月。

 

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分团委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建筑工程学院秘书处

2012年11月11日

附:监察流程:

活动立项申请→打印申请表及监察表一式三份→将申请表交宣传中心、秘书处、张贴(提前七天)→活动开始前一天联系监察组长→活动进行时将监察表交予监察员→监察员随机抽选被调查人填写表格→填写完毕交予现场宣传人员→宣传人员填写新闻宣传效果   (活动开展后两日内交予秘书处) →统计整理交予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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