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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立规范勤工助学岗体系
来源: 建筑工程学院 作者:建筑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2024-10-15 阅读次数: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教学、科研、就业、相关人员和劳动教育实践课教师组成的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并建立规范的勤工助学工作程序和考核机制。
1.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学习刻苦,正常完成学业。
(三) 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2.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聘用程序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聊城大学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说明个人经济、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勤工助学科审核,勤工助学科对申请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根据岗位需求及相应专长,安排学生上岗。
3.勤工助学学生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岗位要求,工作中服从设岗单位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妥善处理好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确保正常学习不受影响。
4.勤工助学学生如要离岗,须经设岗单位同意,报勤工助学科备案,否则按自动离岗处理,当月报酬不予发放。
5.勤工助学长期性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学年,聘期结束后可续聘。
6.各固定岗设岗单位根据各自考核标准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报送勤工助学科;临时性岗位的考校,在完成工作后的五日内将考核结果报勤工助学料。所有考核均需注明学生的岗位、学院、上岗日期、工作时间(小时数),由带岗教师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发放报酬的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者由设岗单位向勤工助学科提出辞退建议,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在校期间的勤工助学资格,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审核 刘永涛)

